4.有關國民大會代表自行延長任期案,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9 號解釋,何者屬於修憲界限?
(A)基本國策
(B)個別基本權利
(C)國民主權原則
(D)人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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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134), C(1174), D(29), E(1) #13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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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13


釋字499號解釋,第四段

上開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後段規定:「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復於第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計分別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及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五個月。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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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2207
民主共和國原則 國民主權原則 保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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