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第二項條文規定: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可採取之警察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並非該條文內容所稱之警察職權?: (A) 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 (B) 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 (C) 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 (D) 行政執行、協助偵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