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之特殊作業時,應置備該
勞工洗眼、洗澡、漱口、更衣、洗滌等設備。有關前項設備,應設置之規定何項正確
(A)刺激物、腐蝕性物質
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
(B)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
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
(C)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人應
設置一個冷熱水盥洗設備
(D)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盥
洗設備。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318 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