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某甲為期貨商之業務員,與期貨交易人約定分享利益或共同承擔損失,所處罰則為何?
(A)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D)只處行政罰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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