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關於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B)得拒發簽證予在境外有犯罪紀錄者
(C)得拒發簽證予持有效護照申請,然逾期後將無法換發者
(D)簽證准駁決定應僅就申請人個別情形進行衡量,不得因其國籍加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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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196), C(811), D(1207), E(0) #1916277

詳解 (共 4 筆)

#3130653
第12條(拒發簽證之情形)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D);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驅逐出境者。 (B)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C)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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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簽證准駁決定應僅就申請人個別情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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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
其國家與我國關係
決定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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