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案件如屬本單位主辦,但有知會其他單位必要者,應在下列何種步驟之後?
(A) 書函
(B) 擬簽
(C) 核稿
(D) 辦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8), B(552), C(443), D(1091), E(0) #249876
統計: A(248), B(552), C(443), D(1091), E(0) #249876
詳解 (共 10 筆)
#223509
案件如屬本單位主辦,但有會知其他單位之必要者,應於辦稿後送會
72
0
#840892
文件簽辦(對內通知後辦理):知道來文要求後,針對辦理要「擬辦」(擬定想怎做的辦法讓上面知道),接著若承辦人覺得相關單位(ex.課、處、室)有必要知道,就將公文一一會他們,即「送會」,該會的各單位會完就往上送各長官「陳核」(如技正、祕書、副首長等),最後到首長就是最終的「核定」。跑完公文會回到承辦人員手上,再依上級指示調整擬辦方法,然後就可以實際辦理了。
文稿擬判(對外發文):承辦人員需要回覆之前的來文或要求其他機關做事,就要「擬稿」(擬出對外行文那張公文的草稿),然後一樣「會稿」知會有關單位這張草稿,接著往上級「核稿」讓各長官看過,最後就是機關首長「判行」,若有修改指示就改一下,然後用印就可以發文了。
承辦人的單位是主辦單位的話,他單位就是會辦單位,要知會他們,自然是承辦人先擬稿後才有會稿。
文稿擬判(對外發文):承辦人員需要回覆之前的來文或要求其他機關做事,就要「擬稿」(擬出對外行文那張公文的草稿),然後一樣「會稿」知會有關單位這張草稿,接著往上級「核稿」讓各長官看過,最後就是機關首長「判行」,若有修改指示就改一下,然後用印就可以發文了。
承辦人的單位是主辦單位的話,他單位就是會辦單位,要知會他們,自然是承辦人先擬稿後才有會稿。
ps.記「擬稿、會稿、核稿」的「稿」是指發文的那份文稿比較好記。
17
0
#654219
四十七、簡化文書手續應注意事項如下:
(四) 文稿核會之簡化:
7、案件如屬本單位主辦,但有會知其他單位之必要者,應於辦稿後送會,或如係其他機關則以副本抄送。其須事先徵求其他機關或單位意見,以為辦稿之依據者,應先送會。
11
0
#1068590
文稿擬判步驟:擬稿(辦稿)、會稿、核稿、判行
想與 (你 會 合 盼)
9
0
#654231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 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 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三) 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四) 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五) 歸檔處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關於文書之簡化、保密、流程管理、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等事項,均依本手冊之規定為之。
8
0
#585007
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3
0
#745040
(>﹏<) 天啊 !ㄚ不是要簡化,還搞文字遊戲 (〒︿〒)
2
0
#655266
所以辦搞就是辦好擬好的稿子了後送會再核稿了
1
1
#1489031
答案選項裡沒有擬搞,而是擬"簽",要看清楚哦!考試陷阱超多
0
0
#699544
參上可知擬辦 = 辦稿
但...辦稿 V.S 擬稿 到底差別是甚麼?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