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下列何者正確?
(A)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不得讓與或供擔保之用,但可扣押清償個案先前債務
(B)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用
(C)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可作為幫直系血親擔保、讓與之用
(D)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業經個案同意後,可作為擔保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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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2097), C(62), D(139), E(0) #1940207

詳解 (共 2 筆)

#3497612

第 12-1 條

依本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為辦理本法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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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395
第12條之1(各項現金給付或補給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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