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廠商或機關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其調解費為新臺幣(下同)100萬,於第1次調解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撤回調解,應退還調解費為: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