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刑事訴訟中證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因故不能到場,而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經法院 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
(B)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再傳不到者,亦同
(C)法院傳喚證人,應用通知書
(D)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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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4), C(61), D(6), E(0) #3518155
統計: A(2), B(14), C(61), D(6), E(0) #3518155
詳解 (共 2 筆)
#6898650
(c) 在刑事訴訟法裡面,證人作證是義務,
不是可以任意拒絕的
因此,法院傳喚證人,用的是傳票(強制要來)
而不是通知書(不來也不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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