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096年升資 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更正#50883
年份:96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40 簡易人壽保險之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 1 個月未交付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應於 1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3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B)保險人應於 3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3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C)保險人應於 1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1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
(D)保險人應於 30 日內催告,並自當期繳費日起算 1 個月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保 險契約效力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