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規定,有關銀行對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不保本型結構型商品業務,
其應符合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計價幣別以銀行可受理之幣別(包含人民幣)為限
(B)結構型商品到期結算金額應達原計價幣別本金 60%以上
(C)本金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結構型產品期限不得超過 3 個月
(D)本金連結黃金選擇權之結構型產品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
統計: A(790), B(4404), C(442), D(348), E(0) #1984781
詳解 (共 2 筆)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
第二十四條
銀行向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提供不保本型結構型商品業務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計價幣別以銀行可受理之幣別為限。
二、結構型商品到期結算金額或依合約條件提前到期結算金額應達原計價幣別
本金(或其等值)70%以上。
三、可連結標的之範圍限單一資產類別,並以下列四至六款產品為限。
四、本金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之結構型商品,產品期限不超過 3個月,承作時
之交易門檻為等值 1萬美元以上(含),產品說明書及推廣文宣資料中之
商品中文名稱應依本自律規範第六條第一款原則訂定,並應於商品中文名
稱主標題後以括弧或於下方以副標題方式說明「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且交
易損失可能達原始投資金額___%之外幣匯率選擇權投資商品」。辦理本
項商品若涉及人民幣,仍應符合中央銀行買賣人民幣額度控管規定。
五、本金連結黃金選擇權之結構型商品:產品期限不超過 6個月,承作時之交
易門檻為等值 1萬美元以上(含),產品說明書及推廣文宣資料中之商品
中文名稱應依本自律規範第六條第一款原則訂定,並應於商品中文名稱主
標題後以括弧或於下方以副標題方式說明「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且交易損
失可能達原始投資金額___%之黃金選擇權投資商品」。於中央銀行開放
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涉及人民幣之本金連結黃金選擇權結構型商品後始得辦
理涉及人民幣之本項商品。
六、本金連結股權或指數股票型基金選擇權之結構型商品:產品期限不超過12
個月,承作時之交易門檻為等值 1萬美元以上(含),產品說明書及推廣
文宣資料中之商品中文名稱應依本自律規範第六條第一款原則訂定,並應
於商品中文名稱主標題後以括弧或於下方以副標題方式說明「不受存款保
險保障,且交易損失可能達原始投資金額___%之股權或指數股票型基
金選擇權投資商品」。涉及臺股股權者,其得連結之標的範圍,應與證券商
從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及臺股股權結構型商品業務交易得連結之標
的相同。
B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