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主管機關函示,銀行之債務人如無逾期情事之授信案件,惟擔保品已遭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是否屬「銀 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所稱之逾期放款?
(A)應視為正常之授信
(B)應視為已逾「清償期」
(C)應視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
(D)應視銀行是否依契約條款主張加速到期,予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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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5), C(47), D(216), E(0) #3843108

詳解 (共 2 筆)

#7321354

應視銀行是否依契約條款主張加速"到期",計入逾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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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219

題目重點:

  • 債務人目前「沒有逾期」
  • 但擔保品被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
  • 問是否直接算「逾期放款」?

答案是:

❌ 不一定。

必須看:

? 銀行是否依契約主張「加速到期」。

什麼是加速到期?

當借款人信用惡化、擔保不足等情形時,

銀行可依契約:

  • 宣告全部借款立即到期
  • 要求立刻清償

若銀行已主張加速到期,
借款人未還,
才可能認定逾期。

所以:

✔ 是否屬逾期放款
要看銀行有沒有:

「依契約條款主張加速到期」

因此答案是:

✔ (D)

其他選項為何錯?

(A) 應視為正常授信

❌ 不一定正常

因擔保品已遭強制執行,
風險已提高。

(B) 視為已逾清償期

❌ 不一定

尚未必然到期。

(C) 視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

❌ 題目是「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
不是本銀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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