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中華郵政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郵政法規概要(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65610
年份:106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40.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郵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局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C)國際郵件,經查詢逾 3 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
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D)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其補償範圍包括間接利益損失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郵件處理規則 §69 郵件遺失、被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