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郵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局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 3 個月內為之
(B)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C)國際郵件,經查詢逾 3 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 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
(D)郵件遺失、被竊或毀損者,中華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其補償範圍包括間接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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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67), C(127), D(1497), E(1) #1696142

詳解 (共 4 筆)

#2602281
 郵件處理規則 §69  郵件遺失、被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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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8724
間接利益損失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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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3293

翌日 跟 次日 意思其實是一樣的...

就是隔天,只是統一郵政法的用詞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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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517
這答案A也有錯誤吧?
現在修法已經把翌日更改為次日了

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本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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