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有關檢察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B)檢察官享有羈押權符合憲法之規定
(C)檢察官配置於法院,是法院裏的法官
(D)檢察官應受法務部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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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8), B(102), C(38), D(1765), E(0) #131929

詳解 (共 9 筆)

#139455

因為檢察官不是法官

法官與檢察官

  法官,指於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中,掌理案件審判職務之人員。不論最高法院內之院長、庭長、法官,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內院長、庭長、法官,皆為法官。
  檢察官,指檢察機關,職掌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執行,另外其他法今所定職務。故檢察官、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皆是檢察官之通稱。
【法官與檢察官之比較】
一、職權之不同
  法官的職權有下,訴訟之審判,包含民刑訴訟事件,性質就像司法審判權範圍;檢察官的職權有,偵查、追訴刑案,性質則為司法行政範疇。
二、職權發動不同
  法官審判案件,不告就不理,所以是消極的、被動的;檢察官則有不告亦理,故是積極的、主動的,例如,A犯加重強盜罪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B被害人沒提告,檢察官知悉後仍需主動偵辦;法官則為相反。
三、服從體制不同
  法官依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地方法院之法官,所為之判決或裁定,不受高等、最高法院之法官的約束及干涉;檢察官則不同,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需受高等、最高及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之約束,故需要服從指揮,上級命令下級服從之原則,即使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法院組織
  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四、行政監督不同
  法官屬於各級法院中,關於行政監督由司法院長為最上級來行使監督於各級法院(含分院);檢察官則屬於行政院內之法務部,故其最上級之監督則為法務部。
五、身份保障不同
  法官依憲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同法八十一條所指之法官,係指同法八十條之法官而論。所不含檢察官在內;大法官釋字十三號指出,僅於實任檢察官始準用實任法官保障之規定,故檢察官與法官身份上應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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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209
以階級來區分檢察體系: 檢察總長>檢察長>檢察官
越下面的人要聽命上面的人,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職權沒錯,但依法"獨力"行使職權就錯,別被騙了。
順便一提,檢察總長同司考監三院讀力行使職權的人員一樣,
都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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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99

我的淺見

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那麼選項四就不成立了

獨立行使職權 就不會受到法務部指揮了

依據法組61條 檢察官是對法院獨立行使職權

就是不受法院監督與指揮 即所謂審檢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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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877
因為檢察官是檢察一體,他並沒有獨力行使職權,
檢察官還得聽命最上面最大尾那一個人的命令,
那一個人叫做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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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93

為什麼a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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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87

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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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028
為何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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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297
8F 檢察官屬法務部哦 ~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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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721
我以為檢察官跟警察一樣 屬於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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