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根據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公務員與其顧主國家的關係模式為:
(A)公務員像普通公民一樣,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基本人權,如結社自由與表意自由
(B)公務員一旦受懲罰,除行政救濟外,也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C)公務員有服從的義務,且某工作的範疇是確定的  
(D)公務員權力範圍由國家單方面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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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428), C(715), D(3223), E(0) #170836

詳解 (共 10 筆)

#318632
C 有服從義務,但是工作範疇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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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707

特別權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地位不對等:要求服從或是有隸屬性。
(2)有特別規則規範:不適用一般法律,而是適用專法。
(3)有特別之制裁:例如公務人員的懲戒罰。
(4)不得救濟:基本權遭受侵害時不得救濟,抑或不得循外部管道(司法系統)救濟,僅得依內部程序為之。
(5)相對人義務之不確定性:通常也因為當事人有服從的義務,因此服從的範圍漫無邊際,充滿不確定性。
(6)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等涉及基本權保障之法治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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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247
以前,公務人員只能單方面聽國家怎麼說就怎麼做
所以才叫做 "特別的權力"關係,國家有特別的權力管制公務員
擔心公務員不聽話


近來,民智已開
公務人員跟國家之間,只是在公法上的權力關係
就是一切要按照公法上的規定
國家已經不能像以前一樣,國家說什麼,公務人員就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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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161
現在好像已改為-公法上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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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563
特別權力關係不同於一般權力關係
其特徵為:
當事人地位不平等、相對人義務之不確定性、行政主體訂有特別規則、行政主體有特別懲處權、相對人法律救濟途徑之缺乏(不能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爭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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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512

正解釋D 因為題目強調 "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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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310
應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詳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6、430、433、510等各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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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387
這是在考舊的特別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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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508
最近好像有看到一題公法上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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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62
正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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