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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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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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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租稅法規概要#91189
年份:
109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0.自然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計算,其中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 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倘若未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亦僅購置一屋。則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 數額可達新臺幣多少元?
(A)十萬元
(B)二十萬元
(C)三十萬元
(D)四十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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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學者
B1 · 202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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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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