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所稱之金融機構或適用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A)創業投資事業
(B)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C)辦理融資性租賃之事業
(D)信用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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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31), C(43), D(39), E(0) #2858838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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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五條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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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 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一、銀行。
二、信託投資公司。
三、信用合作社。
四、農會信用部。
五、漁會信用部。
六、全國農業金庫。
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八、票券金融公司。
九、信用卡公司
十、保險公司。
十一、證券商。
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十三、證券金融事業。
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十六、期貨商。
十七、信託業。
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辦理融資性租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
一、銀樓業。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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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5條>1.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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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 5 條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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