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據我國海商法第67條之規定,有關託運人之權利與義務,下列何者有誤?
(A)運送人
所供給之船舶有瑕疪,不能達運送契約之目的時,託運人得解除契約。
(B)託運人對於
交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其包裝之種類、個數及標誌之通知,應向運送人保證其正
確無訛,其因通知不正確所發生或所致之一切毀損、滅失及費用,由託運人負賠償責
任。
(C)船舶在航行中,因海上事故而須修繕時,如託運人於到達目地港前提取貨物者
,僅需付部分運費。
(D)託運人因解除契約,應付全部運費時,得扣除運送人因此減省
費用之全部,及另裝貨物所得運費四分之三。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的是對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