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駐衛警察違法使用警械,因而致人死亡時,應由何者負責賠償?
(A)內政部。
(B)各地方政府。
(C)內政部警政署。
(D)設置單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341), C(10), D(875), E(0) #314315
統計: A(22), B(341), C(10), D(875), E(0) #314315
詳解 (共 4 筆)
#581120
第10條:駐衛警察使用警械,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設置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警械使用條例
第11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
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總覺得答案應該是D各級地政府
由設置單位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請求各級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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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87
應由設置單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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