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 處理原則」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國小及中等教育階段其減少 班級人數條件何者正確?
(A)酌減0人:學業方面適度課業減量、評量調整
(B)酌減1人:有明顯感官、動作或功能上的問題者,學校生活僅需少量協助
(C)酌減2人:不易與同儕建立關係,需指導其人際互動技巧
(D)酌減3人:平均每天一次和與同儕產生糾紛,需額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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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461), C(83), D(101), E(0) #3111905

詳解 (共 4 筆)

#5835657
國小及中等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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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酌減0人:學業方面適度課業減量、評量調整 →酌減1人

(C) 酌減2人:不易與同儕建立關係,需指導其人際互動技巧 →酌減1人

(D) 酌減3人:平均每天一次和與同儕產生糾紛,需額外輔導 →酌減2人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處理原則
 

(二)國小及中等教育階段

酌減人數

條件

不減人數

身心障礙學生其課程之安排、學習適應與普通班學生無顯著差異者:

1、此類學生通常在普通班就讀並接受資源班之直接或間接服務,其課程之安排與普通班級學生相同。

2、已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提供其學習輔具、環境調整與支援服務(如教師助理員、巡迴輔導教師、相關專業服務)等之協助。

減少1人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任一類條件者:

1、生活方面:有明顯感官、動作或功能上的問題者,學校生活僅需少量協助。

2、人際互動方面:不易與同儕建立關係,需指導其人際互動技巧。

3、學業方面:

(1)需導師額外作補救教學。

(2)適度課業減量、評量調整。

(3)時常出現上課分心行為,需對其學習困難,提供學習方法與策略

減少2人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任一類條件者:

1、生活方面:如廁、移行、用餐需特別協助,但未申請教師助理員者

2、情緒行為方面:經常出現口語攻擊行為;偶爾出現干擾、破壞等行為,需額外輔導。

3、人際互動方面:平均每天一次會與同儕產生糾紛,需額外輔導。

減少3人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任一類條件者:

1、情緒行為方面:經常出現嚴重干擾上課行為;有攻擊行為,如打架;破壞行為;自傷行為,需時常特別輔導。

2、人際互動方面:經常與同學產生肢體衝突、口角糾紛,需時常特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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