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之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幾星期?
(A) 4星期
(B) 8星期
(C) 12星期
(D) 1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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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7), B(4547), C(439), D(93), E(0) #1469523
統計: A(477), B(4547), C(439), D(93), E(0) #1469523
詳解 (共 10 筆)
#274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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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18
一個月做月子,一個月恢復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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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7884
性平法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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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371
| 第 50 條 |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n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n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n者減半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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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9676
111/1/18性平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15、§19、§22(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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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7169
性平法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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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8418
5748(流產了很難過,5748我去死吧)
一、2個月↓ → 5天
二、2-3個月 → 7天
三、3個月↑ → 4週
四、足月產 → 8週
口訣僅供記憶,流產請保重身體!
二、2-3個月 → 7天
三、3個月↑ → 4週
四、足月產 → 8週
口訣僅供記憶,流產請保重身體!
(這很愛考喔,114台電獨招又考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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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都來了,還有兩個7一起記吧(孕婦懷孕辛苦,容易森77)
一、孕婦有7天產檢假。
二、孕婦的配偶有7天陪產假。(要有配偶身份,你姊姊懷孕,你沒有陪產假喔)
二、孕婦的配偶有7天陪產假。(要有配偶身份,你姊姊懷孕,你沒有陪產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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