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年5月26日修正公告實施,第3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請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查詢或請求閱覽
(B)請求製給複製本
(C)請求補充或更正
(D)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請求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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