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 政府採購法、民法#128805
年份:112年
科目:國營事業◆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41. 甲、乙、丙3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雖未約定如何使用管理A地,但甲占有使用 A地全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銀行,未經甲、丙之同意,效力未定 (B)甲不得使用收益A地全部 (C)甲出租A地供丁停車,屬處分行為,有效 (D)丙與戊簽訂A地之買賣契約,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