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屬正式之行政法律救濟途徑?
(A)陳情
(B)異議
(C)復查
(D)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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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6), B(122), C(92), D(319), E(0) #1710738

詳解 (共 8 筆)

#3038786
下列何者非屬正式之行政法律救濟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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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852

按「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為行政程序法(以下稱本法)第168條所明定。

陳情係屬人民言論自由之表現,陳情之特徵在於:第一為不具特定形式,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現場陳情均無不可,不受時間或場地之限制;第二係陳情不限於行政處分方得為之,對於政府政策或行政措施,均得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第三乃是陳情並無次數之限制,更無管轄繫屬之層級;第四即是提出陳情者,並不以行政作用之相對人為限,有無利害關係之民眾亦可陳情;最末則係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本法第171條雖規定:「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惟須注意:人民無論是對「事」或對「人」所為之陳情,受理陳情案件之機關,仍得依職權決定為如何之處理,並不受當事人主張所拘束。簡言之,人民可以陳情之範圍十分廣泛,惟僅屬非正式行政救濟管道,受理機關固應依本規定加以處置,但並無依其陳情而負有實體准駁決定之義務,且所為處理結果之通知,並不具有規制之法律效力,因此並非行政處分,陳情人如有不服,尚不得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法務部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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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617
陳情係屬人民言論自由之表現,非正式救濟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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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5352

復查之例子

Q1 對哪些事件不服,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復查?

 Ans:對於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核定之稅捐處分(包括綜合所得稅、營 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 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如有不服時,均可向該局申請復查

 

申復之例子

對於警察機關核定集會遊行內容不服者,如何救濟? 依「集會遊行法」第16條規定,對於警察機關核定集會遊行通知書內容不服時,在收受通知書2日內,向原申請警察機關提出書面申復;如果原申請警察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即可變更或撤銷核定集會遊行通知書內容,另行製作核定集會遊行通知書,如果仍然維持核定內容,由原申請警察機關檢具所有卷宗、資料,陳送上級警察機關,由上級警察機關核定集會遊行內容,並變更、撤銷或維持原核定;如果再不服時,可依「訴願法」向所屬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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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709
人民對下列何者不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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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637
複查>稅法申復>集會遊行法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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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6930

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請求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對於其請求置之不理。甲對於原處分機關之不作為擬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提起訴願而獲得救濟 B甲得提起訴願,請求命原處分機關作為 C甲得向原處分機關陳情(V) D甲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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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6752

8F 不太懂為何答案是(C)陳情??? 

不是要提起撤銷訴願和撤銷訴訟??

還是我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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