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論是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
使負擔登記,其決定之程序下列何者不屬之?
(A)經父母協議
(B)經法院裁判確定
(C)仲裁確立
(D)和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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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2), C(220), D(58), E(0) #1788947
統計: A(9), B(12), C(220), D(58), E(0) #1788947
詳解 (共 2 筆)
#6321807
戶籍法 第 13 條(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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