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接近役齡之男子甲,如不慎遺失護照,經向鄰近之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補發,其補發之護照效期,
最長之時效,係以幾年為限?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統計: A(278), B(1617), C(18), D(1273), E(0) #1357956
詳解 (共 10 筆)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第9條
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遺失護照,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補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遺失護照,得以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或已辦妥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資料代替。
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前項補發之護照效期,以三年為限。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 27 條
遺失護照,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補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
門遺失護照,得以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或已辦妥
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資料代替。
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遺失護照,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
間團體申請補發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當地警察機關出具之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當地警察機關尚未發給或
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二、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補發之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至年滿
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普通護照有新字或特字戳記者,補發之護照
效期以三年為限。
補充 (108.04.26修法)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第7條第2項:已出境役男,符合第四條第二項得換發護照規定者,得依該規定補發三年效期護照;不符合者,應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效期補發。污損換發時,亦同。
第4條第2項:已出境役男年滿十九歲當年之一月一日以後,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經驗明其在學證明或三個月內就讀之入學許可後,得逐次換發三年效期之護照。
第4條第3項:已出境役男,護照效期屆滿不符前項得予換發護照之規定者,駐外館處得發給一年效期之護照,以供持憑返國。
我同16F答案 應該是5年無誤
*在國內外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役男,自本年4月29日(週一)起(以送件日為準),申請之護照效期以10年為限(遺失補發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
*至已出境役男應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請換、補發護照,為配合役政管理需求,凡符合就學規定者,核發之護照仍以3年為限;倘不符合就學規定,僅能核發1年效期護照供持憑返國。
https://www.boca.gov.tw/cp-56-4697-c82af-1.html
整理:
接近役齡年紀為 15-18歲 所以
1.在國內外14-18歲男子 與 國內役男 第一次申請效期10年 補發為5年
2.國外役男有學校 換補發:3年
3.國外役男無學校 換補發:1年
不過 如果是在國外的14-18男子要換照 效期是?? 還是就是10年??
回樓上,我查還是3年耶 你會不會是看成換發了 換發之效期為5年 但是補發仍然是3年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指在臺曾設有戶籍,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