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訂立保險契約或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其應為之告知義務,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B)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不論是否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 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C)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不論是否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 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 關者,不在此限
(D)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關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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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53), C(273), D(1840), E(0) #1276154

詳解 (共 2 筆)

#1457001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5條
訂立保險契約或依前條規定申請恢復保險契約效力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危險之發生與其隱匿、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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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451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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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0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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