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那一項不在藥師法第6 條規定不得充任藥師之規範中?
(A)曾犯肅清煙毒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B)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C)依藥師法懲戒受廢止證書者
(D)曾違反藥師法租牌,移付懲戒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5), C(18), D(461), E(0) #407390

詳解 (共 1 筆)

#2278089

[ 藥師法-第6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藥師;其已充藥師者,撤銷或廢止其藥師證書:

一、曾犯肅清煙毒條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依本法受廢止證書之處分者。

(※不包含藥師租牌※)

PS.「肅清煙毒條例」已於民國87年5月20日廢止

★☆我94拒販售kerker☆★ 

1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57583
未解鎖
《藥師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
(共 3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