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何者不是新加坡家族信託的特點?
(A)無須揭露委託人及受益人之相關資訊
(B)委託人非新加坡公民,在新加坡也無住所,則委託人國籍地有關繼承法律規定並不影響在新加坡所設立的信託有效性
(C)受益人之債權人可以查封受益人享有之受益權
(D)無信託存續期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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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 C(18), D(136), E(0) #3227129
統計: A(3), B(8), C(18), D(136), E(0) #3227129
詳解 (共 1 筆)
#6333809
新加坡家族信託具有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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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無須揭露委託人及受益人之相關資訊:新加坡的信託制度對隱私保護程度高,通常不需要公開委託人和受益人的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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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委託人非新加坡公民,在新加坡也無住所,則委託人國籍地有關繼承法律規定並不影響在新加坡所設立的信託有效性:新加坡的信託有效性主要取決於信託契約的設立和管理方式,而不受委託人國籍地繼承法律的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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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益人之債權人可以查封受益人享有之受益權:在新加坡,受益權通常被視為可轉讓的財產權利,債權人可能對其進行查封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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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無信託存續期間的規定:新加坡的信託法對信託的存續期間有明確規定,通常不得超過150年。
因此,選項 (D)「無信託存續期間的規定」並非新加坡家族信託的特點。
正確答案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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