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輔導老師林義捷答應小英不會將晤談內容告訴任何 人,但卻在晤談結束後打電話給她的父母,結果造成 小英更進一步的傷害。這時林老師主要是違背了哪一 個倫理原則?
(A)他主性
(B)忠誠
(C)公正
(D)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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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355), C(5), D(0), E(0) #79858

詳解 (共 3 筆)

#44998

諮商倫理守則由中國輔導學會規定並立法。

以下摘錄一段

當事人的權利

 

2.2.1.自主權:  諮商師應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決定權。

      a. 諮商同意權: 當事人有接受或拒絕諮商的權利,諮商師在諮商前應告知諮商關係的性質、目的、過程、技術的運用、限制及損益等,以幫助當事人做決定。

      b. 自由選擇權: 在個別或團體諮商關係中,當事人有選擇參與或拒絕參與諮商師所安排的技術演練或活動、退出或結束諮商的權利,諮商師不得予以強制。

      c. 未成年當事人: 為未成年人諮商時,諮商師應以未成年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並尊重父母或監護人的合法監護權,需要時,應徵求其同意。

      d. 無能力做決定者: 若當事人因身心障礙而無能力做決定時,諮商師應以當事人最佳利益著想,並應尊重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責任者的意見。

2.2.2.公平待遇權 : 當事人有要求公平待遇的權利,諮商師實施諮商服務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年齡、性別、種族、國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場、性別取向、生理殘障、語言、社經地位等因素而予以歧視。

2.2.3.受益權: 諮商師應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提供當事人專業諮商服務,維護其人格之尊嚴,並促進其健全人格之成長與發展。 (參看2.1)

2.2.4.免受傷害權: 諮商師應謹言慎行,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a. 覺知能力限制: 諮商師應知道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得接受超越個人專業能力的個案。

      b. 覺察個人的需要: 諮商師應覺知自己的內在需要,不得利用當事人滿足個人的需要。

      c. 覺知個人的價值觀: 諮商師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不得強制當事人接受諮商師的價值觀。(參看2.1.6)

      d. 雙重關係: 諮商師應儘可能避免與當事人有雙重關係,例如下述,但不止於此:親屬關係、社交關係、商業關係、親密的個人關係及性關係等,以免影響諮商師的客觀判斷,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e. 親密及性關係: 諮商師不可與當事人或與已結束諮商關係未超過兩年的當事人建立親密或性關係,以免造成當事人身心的傷害。諮商師若與已結束諮商關係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建立親密或性關係,必須證明此等關係不具剝削的特質,且非發展自諮商關係。

      f. 團體諮商: 諮商師領導諮商團體時,應審慎甄選成員,以符合團體的性質、目的及成員的需要,並維護其他成員的權益。運用團體諮商技術及領導活動時,應考量自己的專業知能、技術及活動的危險性,做好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成員免受身心的傷害。

2.2.5. 要求忠誠權: 當事人有要求諮商師信守承諾的權利,諮商師應對當事人忠誠,信守承諾。

2.2.6. 隱私權: 當事人有天賦及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諮商師應予尊重。

 

2.3. 諮商機密

 

2.3.1. 保密責任: 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有權要求諮商師為其保密,諮商師也有責任為其保守諮商機密。

2.3.2. 預警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諮商師有向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者預警的責任。

2.3.3. 保密的特殊情況: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

a 隱私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

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

c.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參看2.3.2

 d. 法律的規定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

2.3.4. 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基於上述的保密限制,諮商師必須透露諮商資料時,應先考慮當事人的最佳利益,再提供相關的資料。

2.3.5. 非專業人員: 與諮商師共事的非專業人員,包括助理、雇員、實習學生及義工等,若有機會接觸諮商資料時,應告誡他們為當事人保密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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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593

自主就是自動,他主就是被動。

自主(以自己為主);他主(以他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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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55
請問(A)"他主性"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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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55331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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