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有關審計結果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之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B)機關對審計機關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內聲請覆議
(C)機關接得審計機關核准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辦理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內聲復
(D)審計機關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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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29), C(508), D(82), E(0) #2800274
統計: A(24), B(129), C(508), D(82), E(0) #2800274
詳解 (共 6 筆)
#5792174
審計法 第23條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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