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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年份:105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42. 有關繼承人特留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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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88734
未解鎖
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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