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800萬元之債務,丙為全額清償之保證人,丁則提供其所有土地一筆 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就丁之土地聲請拍賣受償。倘若丁所提供之土 地賣得1,200萬元,則丁就全部債務之應分擔額為多少?
(A) 200萬元
(B) 400萬元
(C) 600萬元
(D) 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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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9), C(5), D(16), E(0) #3482816

詳解 (共 2 筆)

#6710727
1. 題目解析 題目中描述了一個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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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0923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
前項情形,抵押人就超過其分擔額之範圍,得請求保證人償還其應分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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