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公司法第 387 條明文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公司登記或認許之申請人或代理人?
(A)代表公司之負責人
(B)記帳士
(C)會計師
(D)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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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112), C(9), D(126), E(0) #980622

詳解 (共 1 筆)

#1315257

公司法387:公司之登記或認許,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前項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有數人時,得由一人申辦之。

第一項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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