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第 1 項規定,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何事項?
(A)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B)被告選任的辯護人還沒來前,可先行訊問
(C)被告應先具結,保證其陳述為真實
(D)訊問時會全程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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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2), B(49), C(41), D(48), E(0) #2909396
統計: A(1582), B(49), C(41), D(48), E(0) #2909396
詳解 (共 5 筆)
#5463423
第 95 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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