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第 17 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者,有多少比例的勸 募所得可以支應勸募時的必要支出?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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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59), C(76), D(340), E(0) #1569711

詳解 (共 2 筆)

#2277927

第17條(活動支出支應範圍)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一、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二、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三、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八百七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一。   前項勸募所得為金錢以外之物品者,應依捐贈時之時價折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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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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