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法庭席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少年保護法庭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
(B)審判活動區所有席位均設置於地面,並無高度
(C)庭務員開庭時受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D)少年刑事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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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51), C(964), D(253), E(0) #925978
統計: A(26), B(51), C(964), D(253), E(0) #925978
詳解 (共 10 筆)
#1196782
可是去法院看到庭務員在法院有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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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438
其實這很合理,少年犯法殺了人就會進少年刑事法庭,敢殺人就沒必要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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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025
首先要先知道少年法庭尚有分刑事法庭與保護法庭(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第2條)
而第7條規定少年保護法庭應用橢圓形或長方形
而第7條規定少年保護法庭應用橢圓形或長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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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391
庭務員的位置不在法庭裡面吧,是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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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431
建議去下載場地圖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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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521
(A)少年保護法庭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X;應用橢圓型或長方型會議桌布置)
(B)審判活動區所有席位均設置於地面,並無高度(X;法官席地板離地面二十五公分至五十公分)
(C)庭務員開庭時受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O;審判長亦得指揮)
(D)少年刑事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X;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並於欄杆中間或兩端設活動門)
(B)審判活動區所有席位均設置於地面,並無高度(X;法官席地板離地面二十五公分至五十公分)
(C)庭務員開庭時受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O;審判長亦得指揮)
(D)少年刑事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X;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並於欄杆中間或兩端設活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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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859
第 3 條
前條第一項之法庭,除少年保護法庭、溝通式家事法庭外,以欄杆區分為審判活動區、旁聽區,並於欄杆中間或兩端設活動門。
第 4 條
審判活動區除法官席地板離地面二十五公分至五十公分外,其餘席位均置於地面,無高度。但如法庭相對高度無法配合時,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法官席地板離地面高度。
法官席正前右、左兩側下方,分置書記官席及通譯、錄音、卷證傳遞席,均面向旁聽區。
審判長或法官為利訴訟程序進行,得視法庭空間大小及審判需要,於法庭內適當位置,指定或酌增席位。
依法得於審判程序中陪同當事人、關係人或被害人者,其席位以設於被陪同人旁為原則。
第 5 條
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第 7 條
少年保護法庭之席位,應用橢圓型或長方型會議桌布置,以親和、教化與輔導之方法,取代嚴肅之審判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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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525
可能他腳酸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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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427
請問40題 少年法庭 橢圓型會議桌布置 為何本題d不正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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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430
少年保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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