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規定,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之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相同者,其英文戶籍謄本所載中文姓名之英譯登載方式為何?
(A)應依其護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前、名在後之方式登載
(B)應依其護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後、名在前之方式登載
(C)得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將中文姓名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登載
(D)僅登載外文別名即可
統計: A(330), B(77), C(59), D(5), E(0) #3311306
詳解 (共 4 筆)
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四、登錄英文戶籍謄本應注意事項:
(一)姓名之譯音:
1.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之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相同者,應依其護
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前、名在後之方式登載;如有外文別
名,得於英文姓名後登打( A.K.A外文別名)。
根據**「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如下:
-
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 「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之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相同者,應依其護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前、名在後之方式登載;如有外文別名,得於英文姓名後登打( A.K.A 外文別名)。」
說明:
該要點明確規定,申請人中文姓名之英譯,應依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上之英文姓名登載。而根據護照的慣例,英文姓名是以姓在前、名在後的方式排列,並在姓之後加註逗號。
各選項分析:
-
(A) 應依其護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前、名在後之方式登載: 此選項完全符合「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因此正確。
-
(B) 應依其護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後、名在前之方式登載: 此選項違反了作業要點中「姓在前、名在後」的規定,因此錯誤。
-
(C) 得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將中文姓名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登載: 根據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此選項適用於「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之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不同,或未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題目已說明「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之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相同」,因此不適用。
-
(D) 僅登載外文別名即可: 作業要點規定應登載英文姓名,並未提及可僅登載外文別名,且外文別名是選擇性登載的項目,錯誤。
結論:
依「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規定,領有中華民國護照且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相同者,其英文戶籍謄本所載中文姓名之英譯,應依其護照之英文姓名,以姓在前、名在後之方式登載。
因此,答案是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