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各機關對於廢品的整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廢品均應集中儲存
(B)不能作其他利 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
(C)廢品經整理後,應以拍照方式作為清單存查
(D)報廢物品 之保存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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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98), C(14), D(14), E(0) #1590267

詳解 (共 1 筆)

#2269818

物品管理手冊

第五章 廢品之處理

三 十、廢品應按下列規定整理,不得隨意棄置:

(一)分類儲存:

1.廢品應按其品質,分類妥為儲存(如五金類、木質類、紙質類、磁質類等)。

2.廢品可供利用者,應分別選出,另行儲存。

(二)計量登帳:

1.不能作其他利用之廢品,應折計其品質重量(如五金廢品屬於銅質者,即折計其廢銅若干公斤;屬於鐵質者,即折計其廢鐵若干公斤;如木器廢品,即折計其廢木若干才或若干公斤)。

2.利用廢品,依其形態、單位、數量分別登帳(如廢箱若干個等)以便處理。

(三)廢品經整理後,應列清單(格式如附件十四),報請處理。


(四)報廢物品之保存期限,應視實際情形,予以規定,但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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