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擬辦文書時應注意事項,何者敘述有誤?
(A)無須答復或辦理之普通文件,
得視必要敘明案情簽請存查。
(B)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文書
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或口頭指定承辦人員擬辦。
(C)簽具意見,應力求簡明具體,
不得模稜兩可,或晦澀不清,尤應避免未擬意見而僅用「陳核」或「請示」等字
樣,以圖規避責任。
(D)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依來文順序擬辦,並均於規定時
限完成,不得積壓。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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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處理手冊二十八、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如...
未解鎖
D: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依輕重緩急,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