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據少年福利法規定,少年有意進修或就業,政府機關應按照他們的性向及志趣,加以妥善輔導,這些少年必須年滿
(A)十二歲
(B)十五歲
(C)十八歲
(D)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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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5), B(2087), C(276), D(19), E(0) #307217
統計: A(525), B(2087), C(276), D(19), E(0) #307217
詳解 (共 7 筆)
#269621
少年福利法
第8條 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
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第8條 少年年滿十五歲有進修或就業意願者,主管機關應視其性向及志願,輔導
其進修、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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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2
童工要滿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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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005
至少要國中畢業才可以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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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349
就業...看到少年就選了...題目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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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2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全文118條;除第15~17、29、76、87、88、116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25、26、90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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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3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全文118條;除第15~17、29、76、87、88、116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25、26、90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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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24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全文118條;除第15~17、29、76、87、88、116條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25、26、90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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