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教師授課依規定由教務處負責查堂。教師在何種情形下,才進教室稱之為曠課?
(A)上課鈴響後;
(B)上課鈴響5分鐘後;
(C)上課鈴響8分鐘後;
(D)上課鈴響10分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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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990), C(116), D(3756), E(1) #4090

詳解 (共 10 筆)

#170411

臺東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二)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查堂,上課鈴響五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下課鈴響前

          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十分鐘後到達課堂,或下課鈴響五分鐘前離開課

          堂者視為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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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78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學校應負責查堂,除實施開放教育者外,教師於上課鈴響五分鐘後到課堂者,以遲到一次計;下課鈴響前離開課堂者,以早退一次計。上課鈴響十五分鐘後始到達課堂或下課鈴響五分鐘前離開課堂者,各以曠課一節計。
所以各縣市應該不一樣無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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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35
苗栗縣公立中小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五、教師(含軍訓教官、護理教師)應按課程表授課,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查堂,上課鈴響五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下課鈴響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十分鐘後到堂授課,或下課鈴響五分鐘前離開課堂者視為曠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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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45
名  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出差管理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四日修正

學校應負責查堂,除實施開放教育者外,教師於上課鈴響五分鐘後到課堂者,以遲到一次計;下課鈴響前離開課堂者,以早退一次計。上課鈴響十五分鐘後始到達課堂或下課鈴響五分鐘前離開課堂者,各以曠課一節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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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71
是否各縣市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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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46

其他的我沒查到

但是北市的規定似乎與題目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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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53
原本題目:

43?師授課依規定由?務處負責查堂。?師在何種情形下,才進教室稱之為曠課?(A)上課鈴響後;(B)上課鈴響5分鐘後;(C)上課鈴響8分鐘後;(D)上課鈴響10分鐘後。

修改成為

43.教師授課依規定由教務處負責查堂。教師在何種情形下,才進教室稱之為曠課? (A)上課鈴響後;(B)上課鈴響5分鐘後;(C)上課鈴響8分鐘後;(D)上課鈴響10分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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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58

題目的"教"都顯示成?了

題目應該是: 

教師授課依規定由教務處負責查堂。教師在何種情形下,才進教室稱之為曠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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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
請問此題有法條依據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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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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