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變賣廢品,下列敘述事項,何者不宜?
(A)廢品變賣所得之價款,除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基金,應依有關規定處理者外,其餘各機關應 一律解庫
(B)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現狀標售
(C)變賣之廢品不必折計其品質重量分類辦理標售
(D)廢品標定得標人提貨時,比照驗收之規定辦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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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48), C(1472), D(91), E(0) #863119

詳解 (共 1 筆)

#1361193

物品管理手冊
三十一、變賣廢品(含下腳料處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無法利用之廢品,但仍存有殘餘價值者,可予變賣。

(二)無法利用且不具機密性之印刷品或辦公室廢紙,得售與紙廠製作再生紙漿。

(三)廢品之變賣,應先預估底價,視其金額之多寡,依照規定程序辦理現狀標售。

(四)廢品標定,得標人提貨時,比照驗收之規定辦理點交。

(五)廢品變賣所得之價款,除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基金應依有關規定處理者外,其餘各機關應一律解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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