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達到相同的目的,應選擇損害最小的手段,為下列何原則之意義?
(A)法律優位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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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00), C(76), D(8100), E(1) #135055

詳解 (共 1 筆)

#460110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必要性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狹義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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