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內政部移民署為調查當事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事實及證據,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至指定處所接受詢問。通知書應記載不到場所生之效果,請問不到場所生之主要法律效果所指為何?
(A)將構成強制驅逐出國之事由
(B)將構成刑事責任
(C)得依本法處以罰鍰
(D)得依本法暫予收容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8), B(80), C(1098), D(125), E(0) #2398234
統計: A(568), B(80), C(1098), D(125), E(0) #2398234
詳解 (共 8 筆)
#4205136
第 8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
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
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28
0
#4204607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66 條
I.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調查當事人違反本法之事實及證據,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至指定處所接受詢問。通知書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負責詢問之人員姓名、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II. 依前項規定受通知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到場。
III. 第一項所定詢問,準用依前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第 66 條
I.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調查當事人違反本法之事實及證據,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至指定處所接受詢問。通知書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負責詢問之人員姓名、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II. 依前項規定受通知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到場。
III. 第一項所定詢問,準用依前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8
0
#4975370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調查當事人違反本法之事實及證據,得以書面通知相關
之人至指定處所接受詢問。通知書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負責詢
問之人員姓名、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依前項規定受通知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到場。
第一項所定詢問,準用依前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之人至指定處所接受詢問。通知書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負責詢
問之人員姓名、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依前項規定受通知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到場。
第一項所定詢問,準用依前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
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
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未依第九條第七項或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 五、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六、違反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
七、違反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察登記。
6
0
#6063857
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接受詢問:
2千~1萬元罰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