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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建築: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111331 | 科目:國營事業◆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建築: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111331

年份:111年

科目:國營事業◆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43. 有關緊急照明設備設置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總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B)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30%者,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C)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逃生之場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D)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為具有效採光之場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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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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