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關於申請複丈,下列何者正確?
(A) 因建造行為需要鑑界者,得由建造執照起造人申請複丈。
(B)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作成調處結果確定者,由權利
人或登記名義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C)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因時效完成所
為之登記請求者,由權利人申請。
(D)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二分之一以上共有人共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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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1), C(40), D(4), E(0) #278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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