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下列何項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主張其權益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損害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得提起刑事救濟
(B)得提起國家賠償
(C)得請求損失補償
(D)係屬反射利益不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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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590), C(645), D(305), E(0) #2686565

詳解 (共 9 筆)

#5005710

(回樓上)

國家違法行為,以公務員須有故意、過失為要件 (Ex.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損失合法行為,但造成人民損失 (Ex. 私人土地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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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1913

釋字469號解釋

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七0四號判例謂:「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係指公務員對於被害人有應執行之職務而怠於執行者而言。換言之,被害人對於公務員為特定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致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始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公務員對於職務之執行,雖可使一般人民享有反射利益,人民對於公務員仍不得請求為該職務之行為者,縱公務員怠於執行該職務,人民尚無公法上請求權可資行使,以資保護其利益,自不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損害。」對於符合一定要件,而有公法上請求權,經由法定程序請求公務員作為而怠於執行職務者,自有其適用,惟與首開意旨不符部分,則係對人民請求國家賠償增列法律所無之限制,有違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應不予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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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239

題目的敘述確實怪怪的,但考選部的題目就是這樣,只能忽略了>.<

44.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下列何項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主張其權益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損害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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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3416
保護規範理論 反射利益射利益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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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666
題目是不是有些字序怪怪的?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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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5126

關鍵字: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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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9581

賠償-違法

補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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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8521
釋字469 爭點:限制被害人請求國賠之...
(共 2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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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072

比較難的是.......

想請問B 與 C的如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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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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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得提起國家賠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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