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監獄行刑法有關受刑人入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刑人入監時,指揮執行之檢察署應將指揮書附具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送交監獄,文件不具備時,
應拒絕收監
(B)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施行檢查時,應由醫師進行,在監獄內不能實施者,得戒送醫院為
之。檢查未能於當日完成者,監獄得同意暫時收容,但其收容檢查期間不得逾20日
(C)監獄對於新入監者加以調查,調查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應於受刑人入監後3個月內訂定其個別處遇
計畫
(D)殘餘刑期在2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受刑人請求攜帶未滿4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10 條 得拒絕收監,或通知補送。(...
未解鎖
監獄行刑法第10條第1、2項:受刑人入監...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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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第11條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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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身心狀況、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