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張三原為 C 無限公司(下稱 C 公司)之股東,但已於去年依法退股,惟 C 公司尚未辦妥相關變更登記。
今張三仍以股東身分自居,代表 C 公司與不知張三已退股之 Y 公司進行交易。對此交易,C 公司或張三
是否負有責任?
(A)僅 C 公司應負責
(B)僅張三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C)C 公司應負責,張三亦應負與股東同一之責任
(D)C 公司、張三對此交易均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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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1), B(1088), C(6843), D(366), E(0) #1607893
統計: A(811), B(1088), C(6843), D(366), E(0) #1607893
詳解 (共 10 筆)
#2510043
第 70 條
退股股東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對於登記前公司之債務,於登記後二年n內,仍負連帶無限責任。n股東轉讓其出資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求明年別在考公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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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4334
106警特 公司法比重怎麼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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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5899
台灣考試很奇怪
都考一些用不太到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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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4401
我考的是公務人員,我又不是要去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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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662
為啥是反公司法的那個當最佳解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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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6131
8f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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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6124
根據樓上各位提的法條:
公司法12: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
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公司法70:退股股東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對於登記前公司之債務,於登記後二年內,仍負連帶無限責任。
股東轉讓其出資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所以,是哪一個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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